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保质期刍议

2025-07-09 40 0.53M 0

  摘要:本文对比了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标准中关于保质期的差异和食用植物油开瓶后使用期限的研究进展。结果发现:国外标准更多地要求标注“使用期限”(Use-by date)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而我国标准是将“保质期”作为强制标示内容,“消费期限”仅作为推荐标示内容。以我国3口之家为例,5 L包装食用油的食用周期达1个月以上。小包装油在开封后过氧化值超标的时间点为15~90天。建议我国在后续食用油脂标准修订中,增加标示食用油开启后使用期限的规定。

  文章目录

  1 国内外法规与标准关于保质期的规定对比

  1.1 中国法规与标准

  1.2 国外标准

  1.2.1 CAC

  1.2.2 美国

  1.2.3 欧盟

  1.2.4 日本

  1.2.5 澳新

  2 食用植物油开瓶后使用期限的研究进展

  2.1 我国现有家庭结构下的不同规格食用油消耗天数分析

  2.2 包装食用油开启后的品质变化情况

  3 结语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本类推荐
下载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2024057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