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低空空域属于全民所有的体制机制下,应以权利本位而非权力本位范式为基础,分析低空空域使用背后的权利意涵和权利特性,体系性地研究并最终确定低空空域的使用模式。依据权利本位范式,低空空域使用实为交通权在低空空域的拓展。低空空域交通权的自由权属性要求国家不得以有偿形式限制个人和单位使用低空空域;同时,其行使的弱竞争性使低空空域资源聚焦于充分利用而非高效配置。因此,低空空域使用原则上应为无偿。但该原则存在例外:当低空空域与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上层空间重合并实质影响土地使用时,需赔偿土地权利人的空间利用损失,此为赔偿型有偿使用;当低空空域以航班时刻和低空空域独占的形式供给时,低空空域交通权行使的竞争性提升,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保障低空空域资源的平等高效配置,此为竞争型有偿使用。交通权视域下的低空空域使用应选择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的复合型使用模式,这既保障了低空交通自由,又兼顾到特殊场景下的权益平衡与资源配置效率。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低空空域使用模式选择的理论范式
(一)现有研究内蕴“权力”与“权利”本位范式冲突
(二)应然理论范式:权利本位范式
1.“空域属于国家所有”即内蕴权利本位范式
2.国家权力机构的“空域使用秩序维护者”定位也内蕴权利本位范式
三、低空空域使用原则上应为无偿
(一)低空空域使用实为交通权行使
1.交通权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2.“低空经济”概念与欧美“创新/先进空中交通”的核心理念一致[16]
3.低空空域使用与交通权的构成要素契合
(二)交通权的自由权属性内蕴无偿使用原则
1.低空空域交通权具有自由权属性和社会权属性
2.自由权属性要求低空空域原则上应无偿使用
3.基于社会权属性的收费≠低空空域有偿使用
(三)交通权行使的弱竞争性内蕴无偿使用原则
1.低空空域交通权行使会出现竞争性使用现象
2.低空空域交通权行使的竞争性属于弱竞争性
3.低空空域资源应聚焦于充分利用而非高效配置
四、无偿使用原则的例外:有偿使用类型分析
(一)赔偿型有偿使用
1.低空空域与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上层空间重合
2.低空空域交通权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