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型劳动关系为基础、以正规就业者为核心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工业社会中逐步发展完善,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工伤风险、促进职业伤害预防与康复的作用。但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非正规就业者群体受数量庞大、构成复杂,以及劳动关系等因素制约,非正规就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权益很难得到合理维护。为解决这一难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统一和完善非正规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提供了方向。非正规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问题的底层逻辑是如何将“去组织化”的非正规就业者进行“再组织化”,使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以有组织的形式解决。强调集体福祉、合作互惠、共建共享的社会团结经济通过建立非正规就业者合作联社,将分散而弱势的非正规就业者重新团结起来,并以非正规就业者合作联社为依托形成非常规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适应非正规就业者的特点和需要,形成统一的制度框架,为解决非正规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