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DeepSeek等人工智能迅猛发展,极大推动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及产业的更新迭代。网络平台经济作为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代表,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在网络平台场景中,以数据危害行为为代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了公平竞争秩序的缺失。从科斯定理的视角剖析,数据危害行为的根源在于数据权属不明、交易成本的缺失和转嫁以及外部激励机制的缺失。在网络平台场景中需要运用科斯定理发挥其调配市场资源的优势,通过厘清数据权属的本质、建立以损害相互性为基础的数据竞争交易成本标准以及建构以场景完整性为基础的数据流通规范,推动数据的良性竞争。未来,应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数据竞争章节,以规范数据权属;建立数据全流程体系,明晰数据竞争软法规范,激发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数据协同共治,最终推动网络平台场景中的数据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