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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核电厂设备的抗震类别分为2个等级,第1等级(高等级)称为抗震I类,第2等级称为非抗震I类。抗震I类的抗震设计和抗震试验已相当成熟了,也有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而对非抗震I类设备则还没有相关标准可遵循。为了对一些非抗震I类而功能重要、但不要求抗安全停堆地震的设备提出更合理的抗震要求,本研究建议将非抗震I类设备再分为常规重要抗震类和常规一般抗震类,并对常规重要抗震类和常规一般抗震类根据国标谱给出了相应的地震地面水平加速度峰值和地面水平要求反应谱。将常规重要抗震类的抗震设防水准从国标的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提高到50年超越概率为2%的地震。研究结果表明常规重要抗震类的设防地震水准与国际先进抗震标准一致,并满足国家核安全局在福岛事故后对核电厂应急中心的抗震新要求和国标GB 50260-2013要求,因此本研究建议的抗震分类适用于我国核电厂物项的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