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放式创新是制造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基于沪深A股制造业企业的微观数据,以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试点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研究发现,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从行为和绩效两方面提高制造业企业的开放式创新水平,该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机制检验发现,社会信用建设通过降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风险并增强企业合作研发的意愿,进而提升企业开放式创新水平。异质性分析表明,社会信用建设主要促进企业的策略性创新行为与绩效,而对实质性创新绩效的促进效果不显著。社会信用建设在国有制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较强的企业中展现出显著促进效果。在竞争充分、技术更易被侵权的行业中,企业开放式创新受社会信用建设正向影响更明显。本研究为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开放式创新提供政策参考。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1.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开放式创新
1.2 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创新风险与开放式创新
1.3 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合作研发意愿与开放式创新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2.2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2.2.1 被解释变量
2.2.2 解释变量
2.2.3 控制变量
2.2.4 模型构建
3 实证分析
3.1 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对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影响
3.2 稳健性检验
3.2.1 平行趋势检验
3.2.2 Goodman-Bacon 系数分解
3.2.3 其余稳健性检验
3.3 影响机制分析
3.3.1 降低创新风险
3.3.2 增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