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与中国进路之间,并非单向度的内容借鉴或标准输出关系,而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和价值共识的跨层互动。我国应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以“凝聚基于共同利益的价值共识、塑造价值共识引导下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借助这种双向关系来实现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和中国进路的双重优化。在通过国际到国内的跨层互动来形成本土化标准方面,需要基于对国际立法的借鉴或参考,采用分业细化的方式构建契合本国国情的国内立法;在通过推动国内到国际的跨层互动来提供国际化规则方面,应当构建一个包含驱动、因果路径、实效在内的互动模型,展现中国进路的优越性。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的理性认知与发展样态
(一)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的理性认知
(二)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的发展样态
三、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与中国进路的互动关系
(一)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与中国进路的互动形态
(二)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与中国进路的互动要素
1.共同利益是跨层互动产生支持性效果的物质性要素
2.价值共识是跨层互动产生支持性效果的精神性要素
四、金融监管透明度国际立法与中国进路的互动方案
(一)通过国际到国内的跨层互动来完善本土化标准
(二)通过推动国内到国际的跨层互动来提供国际化规则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