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确立的公私合作模式通过整合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私营部门资源,为跨境数据取证提供了国际规范路径,但该模式在对接中国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时,面临国家主权、企业合规与个人隐私三重风险冲击。主权风险表现为跨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凭借技术垄断与平台规则形成“数字主权侵蚀”;企业合规风险体现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多层级审核流程与高效执法的矛盾,以及各国法律义务冲突导致的合规困境;个人隐私风险源于“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框架下的双重强制性,该公约虽确立了保护条款,但缺乏可操作的救济机制。深入分析表明,其风险根源在于目标、利益与责任的三重不对称:目标层面,企业商业逻辑与该公约赋予的取证协助义务冲突;利益层面,义务成本单向转嫁与风险收益错配加剧失衡;责任层面,多法域法律冲突导致责任真空,个人隐私在权责模糊中受损。为推动公私合作规范化,需在该公约框架下进行制度调适:目标协调上,以其第24条、第35条、第36条数据保护为基准,构建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明确企业拒绝权法定事由,以主权、隐私与程序正义为底线约束合作边界;利益协调上,激活其第56条激励条款,构建权力共享与成本补偿的多元复合激励体系;责任分担上,细化企业义务内容,设立跨境执法协作中的申诉豁免通道,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操作规范。
文章目录
一、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核心议题
二、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的现实需求和风险冲击
(一)现实需求
(二)风险冲击
1. 国家主权风险:公私间的权力平衡
2. 企业合规风险:夹缝中的责任困境
3. 个人隐私风险:权利弱化与救济缺位
三、 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的风险溯源
(一)传统领域公私合作模式之适用缘由
(二)风险溯因
1.目标不一致
2.利益不对等
3.责任不对称
四、跨境取证公私合作风险的进路调适
(一)协调跨境数据取证中公私合作目标
(二)健全取证公私合作中利益协调机制
(三)优化跨境数据取证中责任分担制度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