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立法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5-06-01 80 0.83M 0

  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在新时代实现了范式跃迁,为理解当代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地方科技立法作为制度化生产关系的重要载体,以法治手段塑造了“技术-制度-市场”的制度框架,对新质生产力的生成与发展具有引领、推动与保障的三重价值。然而,审视当前地方科技立法的实施现状,不难发现其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赋能效果仍存在短板与不足:规范层面,立法导向的行政管控偏差,导致对科研主体的激励作用有限;制度层面,责任体系碎片化与地方立法特色匮乏,使法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系统层面,区域协同不足与前瞻性规制缺位,进一步制约了地方科技立法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整体效能。因此,为了以更加有效、更加完备的法治供给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必要从革新立法导向、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立法特色、提升协同效能等方面入手完善地方科技立法。这既是对生产关系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回应,更为中国特色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范式与实践样本,推动科技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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