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旅客数据的收集与使用已经延伸到民航运营各个环节。民航旅客数据具有公共安全、人格权益和财产权利三重属性,不同民航主体在挖掘数据价值过程中,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偏重于不同的法律属性,在公共安全、权利保护与市场效率三重价值之间面临博弈和选择。价值博弈面临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即旅客与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就数据收集内容的矛盾、旅客与航空公司就数据使用与保护的矛盾、民航行政管理部门与航空公司就数据存储与流动安全的矛盾,这些矛盾是过去二十余年全球民航数据治理冲突的关键症结,也是当下我国民航旅客数据治理各类问题的根源所在。价值博弈的过程也是价值位阶的抉择过程,民航旅客数据治理的价值博弈必需遵循公共安全价值最优先的选择,这是航空法“安全优先”原则的价值追求,此价值追求形成于“911”事件和“巴黎恐袭”等历史事件,经过《芝加哥公约》附件九等国际立法确认,体现了生命价值的最优先性,但安全价值的优先性并不等同于对旅客数据的无限制使用,须以比例原则平衡、调和各方主体的价值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