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合理利用制度的构建面临排他性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难题。标准必要专利(SEP)制度通过FRAND原则平衡私权与公共利益,与数据治理具有深层次的规范同构性,具有较强借鉴价值,但数据要素的多元权益主体、动态价值形成及特殊风险类型要求在借鉴时进行适应性的制度调适。由此,建立完善数据合理利用制度的三阶规范体系:第一阶授权许可以意思自治为核心,通过许可合同、格式条款构建市场化配置机制;第二阶法定许可针对关键数据资源,界定必要性标准与公共利益范围,重构数据化的FRAND原则,建立强制性利用机制;第三阶合理使用采用类型化情形与动态判断标准,为特定场景提供例外豁免。由此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与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为完善我国数据基础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内在逻辑:平衡排他权与公共利益的SEP制度
(一)SEP制度的规范基础与核心功能
(二)FRAND原则的运作机理与实施效果
(三)SEP制度平衡功能的实现路径
三、制度适配:SEP制度与数据利用的耦合与调适
(一)制度耦合性:SEP与数据利用的规范同构
(二)制度差异:数据利用的特殊性
(三)调适边界:制度借鉴的合理限度
四、规则设计:数据合理利用制度的三阶规范体系
(一)授权许可:基于意思自治的市场化配置机制
1. 数据许可合同的特殊性及其规则创新
2. 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制与平衡
(二)法定许可:基于FRAND原则的强制性利用机制
1. 法定许可适用条件的界定
2. FRAND标准的数据化重构
(三)合理使用:基于公共利益的例外性豁免机制
1. 类型化适用情形的划分
2. 动态化判断标准的体系构建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