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共富是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维度,是共同富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推动生态共富的进程中,生态要素已成为劳动、资本等传统要素之外极为关键的新型生产要素。作为稀缺品和生产力新的增长点,唯有充分发挥分配制度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其协调与平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利益与责任的公正分配,方能防止因新兴环境不公进一步加剧社会两极分化。从实践来看,当前,我国面临着新型环境权利初始配置难、有效充分补偿难,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三大难题。对此,可通过在初次分配中合理配置新型环境权利,在再分配中积极探寻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在第三次分配中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机制来予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