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的困境与出路

2025-04-25 40 1.32M 0

  《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印发后,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但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发出检察意见,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比例不高,且标准不统一。其原因在于程序性质模糊、法律规定相互冲突、反向衔接程序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处罚范围不周延、一事不再罚的理解不统一。为此,应明确程序性质,酌定不起诉决定不能确定有罪,但却能够证实存在某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明确反向衔接中的行政处罚依据,严格依照行政法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对财产性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评估时,也应将民事责任的承担情况纳入考量范畴;提出检察意见,行政处罚应以必要性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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