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文档首页 文档分类 切换分类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之中国路径——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

2025-06-29 18:4470下载
文件类型:PDF文档
文件大小:1.2M

  摘要:随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司法理念的不断深入,我国确立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然而,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由“后置监督”向“前置管理”异化,这不仅背离司法权的应然逻辑,还破坏了权力的合理分工。基于此,有必要还原行政权在环境风险治理上的主导地位,构建以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导的制度路径,使司法权回归后置的执法监督职能。其次,在行政机关未经规范授权或者行政权存在行使的客观障碍时,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补充路径,例外允许司法权发挥前置管理效能。只有还原权力的应然定位,才能构建契合中国本土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司法权与行政权各有作为,共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文章目录

  一、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检视

  (一)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现状

  (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隐患

  (三)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隐患之源

  二、构建以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导的制度路径

  (一)还原行政权在环境风险治理上的主导地位

  (二)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思

  1.以检察建议作为首次监督

  2.以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二次监督

  (三)小结

  三、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补充路径

  (一)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独立适用场域

  1.行政机关缺乏规范授权

  2.行政权行使存在客观障碍

  (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补充地位之反思

  结语

  注释:



登录 后下载文档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