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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个性化数字健康视域下,因个人健康数据在性质、价值、治理等维度的特殊性,有必要对个人健康数据的共享进行差异化规制。在个人健康数据共享过程中,所涉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虽各有不同,但具有一定的协同性,需要找到各方利益诉求的最大同心圆。个人健康数据的共享应当以多重健康权的实现作为实质判断标准,将比例原则作为具体操作工具,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多方法益动态平衡。在此基础上,主要通过明晰个人健康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基础、细化分类分级的动态共享机制、以隐私政策厘定数据处理者与使用者的权责体系、构建个人健康数据主体收益分享权益保护制度、借助公私法协动治理与程序保障机制等路径厘定个人健康数据的共享边界,平衡好个人健康数据保护与共享的关系。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人健康数据共享差异化规制的必要性
(一)个人健康数据的规范界定
(二)个人健康数据的特殊性
(三)个人健康数据共享差异化规制的必要性
三、个人健康数据共享的法益平衡
(一) 个人健康数据共享所涉各方主体的核心法益
(二)个人健康数据共享法益平衡的实质判断:多重健康权的实现
(三)个人健康数据共享法益平衡的风险控制:比例原则
四、个人健康数据共享的边界厘定
(一)个人健康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基础
(二)个人健康数据分类分级的场域化共享
(三)以隐私政策厘定数据处理者与使用者的权责边界
(四)个人健康数据主体收益分享权益制度的构建
(五)完善个人健康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的多元化路径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