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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领导干部社会交往监督智慧,具有完善领导干部社会交往监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凝聚领导干部接受社会交往监督共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官员社会交往监督呈现为三重智慧,即以礼法结合思想为内核的监督文化智慧、以职制法规范为依托的制度表达智慧、以情理法考量为表征的监督实践智慧。为此,应当通过把礼法结合转变为德法融合,统筹完善领导干部职责、制定负面清单,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等方式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古为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