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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企业对消费者数据的滥用以及个人信息隐私属性的加强,引发了社会对价格歧视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担忧。本文从企业信息收集与基于消费者信息的价格歧视两个阶段出发,构建两期动态寡头竞争模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企业竞争、定价策略和消费者决策的影响,以及与各方福利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自愿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能阻止由“大数据杀熟”带来的三级价格歧视,实现最优社会福利与生产者剩余。然而,这同时会导致企业通过“默契合谋”实现一级价格歧视,从而损害消费者福利。无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可以弥补企业初始市场份额的不对称性,激化市场竞争,实现次优的社会福利与消费者剩余,但仅能实现最低的生产者剩余。信息资源的无效配置导致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因此强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只能实现最低的社会福利。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模型设定
3 强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4 无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5 自愿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6 福利比较分析
6.1 不同政策下的价格歧视
6.2 生产者剩余
6.3 消费者剩余
6.4 社会福利
7 结语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