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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诉时效终点,“立案时说”“强制措施时说”“起诉时说”“审判时说”“结果时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时说”的解释力不及“二分法说”。以追诉时效为主题的案例分析,应当体现分析步骤,突出犯罪之日、立案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不能简化为“一人一罪一案”。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的“操场埋尸案”具有综合性和典型性,分析其中杜少平、罗某忠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杜少平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的追诉时效,杨甲、黄某、邓某生、刘某波、陈某钿、曹某铨、陈甲、杨某安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时效,杨某文、蒋某国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杨某辉贪污罪的追诉时效,坚持逻辑一致性,对于厘清追诉时效的适用规则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