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督练公所是清末新政期间各省普遍设立的督练新军的新式省级军事机构,构成清朝国家军事权力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在地方督抚兼任督办的领导下,督练公所采取日常办公、集体议事相结合的运转模式,协调本省新军司令机关、军事局所及外省督练公所办理练兵事务,重新构建了地方军务运行机制。督练公所在该机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对接和转化中央练兵政策,是督抚得以推动地方军事改革的关键助手。在此过程中,督练公所也成为地方督抚获取新军训练、节制、调遣权的工具。这一时期的督抚军权,既未“重”至“专政”的地步,也没有“轻”到“不能有效地控制”的程度,不宜笼统地曰“外重”或“外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