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工作者可以被看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一类重要参与力量。案主自决原则下社会工作者的非遗保护实践主要呈现出集体性权利与个体自主的博弈场域、资源禀赋与决策效能的互构关系,以及文化基因存续与现代性适应的价值张力三类困境。但案主自觉作为在文化自觉这一概念基础上衍生出的社会工作本土伦理概念,其不仅注重文化意识的觉醒,更关注服务对象的实践意识唤醒、主体行动自觉,以及建立案主与非遗之间的感性共情。同时,在实践取向上,侧重于培育非遗保护的“实践感”。而案主自决与案主自觉之间的关系建立需经历“个体自觉—集体自决—集体自觉”的过程更迭。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案主自决原则下社会工作者的非遗保护实践
(一)服务过程:社会工作者参与Z村侗族大歌传承
(二)从实践中跳脱:案主自决的伦理适配性分析
三、迈向案主自觉:社会工作者参与非遗保护的伦理更迭
(一)更迭基础:建立案主与非遗之间的感性共情
(二)面向社会工作者的非遗保护“实践感”培育
四、案主自决与案主自觉之间的关系呈现
(一)第一阶段:从个体的文化自觉到集体自决
(二)第二阶段:从集体自决到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