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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所预设的规范目标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实现这一问题,过往研究提供了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的不同解释,但也存在局限。在家事司法实践中,规范与职能的整体结构决定着家事司法的实践样态生成。规范依据保障了家事司法实践的合规范性和体系性,职能范围则为家事司法实践不断迈向规范预设目标创造了空间,弥合了规范与社会之间的距离。规范与职能的整体结构决定着司法职能延伸的范围,并最终决定了规范的预设目标在司法中的实现程度。对于基层司法实践来说,必须时刻注意把握规范空间与职能范围之间的契合度,以此促进规范预设目标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