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数据法学研究仍聚焦于“数据如何确权”以及“数据权的类型化构建”等运行问题,并主要围绕数据财产权、数据人格权及数据主权等三方面进行展开,少有从制度逻辑出发阐明“数据为何应当确权”的现实基础与正当理据。然而,数据确权的正当性研究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前提性问题,其欠缺将在很大程度上动摇数据确权理论体系的制度根基。因此,应分别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数据确权的正当性予以系统论证。在理论层面,数据确权的正当性体现在维护数据安全、顺应财产权体系的嬗变、防止“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发生以及契合数字法律秩序的构建四个方面。在实践维度,数据确权不仅深刻践行了国家大数据战略,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数据生产激励机制以及有效维护数据的流通性。由此可见,数据确权的正当性贯穿于法理逻辑、现实需求和制度价值等方面,对其进行证成既可顺应数据法学基础理论构建的重要命题,亦能契合数据法律治理的核心关切。
文章目录
一、数据确权的理论演进
(一)数据确权理论滥觞于经济学领域
(二)数据确权理论在法学领域的发展
二、数据确权在理论层面的正当性
(一)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必要前提
(二)从“有形财产”到“无体财产”的嬗变为数据确权提供可能
(三)是防止“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有效方式
(四)有助于构建良好的数字法律秩序
三、数据确权在实践维度的正当性
(一)是对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充分践行
(二)可以更好地激励数据生产与创造
(三)能够有效维护数据的流通性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