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聚合”到“实质融合”:“三合一”审判改革路径的若干思考

2025-06-17 50 0.8M 0

  “三合一”审判改革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任务的具体要求,也是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国“三合一”审判改革实践具有从单一领域扩大到多个领域、从地方法院探索扩大到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从法院单一推进扩大到中央统筹规划、从专业合议庭/法庭扩大到专门法院以及从“物理聚合”嬗变至“化学反应”等特点。当前“三合一”审判改革主要存在司法认知不到位、审判理念不系统、诉讼管辖不协调、裁判规则不健全、内外协调不通畅以及专业队伍待加强等问题。对此,需要加强专门法院或专业法庭的基础理论研究,明确专门法院设置的理据及边界;多措并举地夯实法官的系统性和融贯性思维;推动专门立法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来解决案件管辖方面的问题;健全完善“三合一”审判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运转等方面规则或机制衔接;加强对内对外协调沟通机制与平台建设;区分当下和长远分别考虑提升“三合一”审判法官“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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