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洗衣机产业园员工食堂二楼餐厅委托经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2.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洗衣机产业园员工食堂二楼餐厅(以下称二楼餐厅)位于合肥市经开区云谷路1288号。二楼餐厅建筑面积约570㎡,设有8间包厢(无厨房加工区)。中选人可自选餐饮经营风格,自行改造标准餐、自选餐、风味小吃、招待用餐餐区及厨房加工区,用餐区需设置100个用餐桌位,所有改造费用(土建改造、配电系统改造、空调安装、餐饮风格装修、餐桌椅、灶具、保温台、排烟设施厨具配置等)由中选人承担。改造费用按照5年折旧(月折旧额=改造费用÷5÷12),5年后,中选人所有改造设施归比选人所有。
2.2为确保二楼餐厅改造费用真实、准确,中选人需要向比选人提供二楼餐厅改造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
2.3园区现有员工约2000人,住宿员工约1200人,目前园区员工食堂一楼餐厅已委托一家餐饮公司经营,本次比选面向园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2.4委托经营范围:早、中、晚、夜餐和招待用餐及按照比选人生产要求的配餐服务。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资质
3.1.1参选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实缴资本不能为0,具有餐饮企业法人相关证件,年审合格的工商注册、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
3.1.2参选人目前须具有独立经营且满足单餐不少于500人用餐的企业餐厅或餐饮业的直营店。同时参选人需提供近三年的餐饮经营业绩、经营方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所属员工购买社保等方面的详细资料,供比选人查阅。
3.1.3 比选人在评选过程中将对参选人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复查,特别是对有可能承担本项目经营的参选人,将进一步核查。对此,参选人不得拒绝,应按比选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1.4在参选书提交后,参选人在参选书中提供的二楼餐厅管理人员表格中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更换或缺省,否则视为违约。
3.1.5在合同签定后,比选人有权重新验证中选人资质证明等相关证书,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视为违约将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3.1.6除参选书中予以说明外,在经营期间如发现未经认可的分包或转包,将被视为违约,比选人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1.7 拟派二楼餐厅委托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两年以上餐厅经理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企业或者高校食堂饮食烹饪技术和后堂管理经验,且承担过相应或类似项目的负责人,参选人出具该项目负责人餐饮从业经历。
3.1.8中选人保证二楼餐厅主厨不得少于两人,食堂经理壹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两人。
3.1.9参选人需独立参与参选,不允许联合参选。本比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参选。
